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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来源:湛江工程造价信息网 2019-03-07 16:06:45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湛建管〔2019〕26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务主管部门,市各相关协会、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粤建市〔201825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内容和目标

   (一)专项整治范围。全面排查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专项整治内容和目标。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预防和监管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即日起至20193月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组织本行业内的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保险信息查询服务,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辖区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全市各相关企业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如实填写《企业注册人员自查自纠表》(附件3),于2019331日前将表格电子版(Excel文件)和盖单位印章的彩色扫描件(pdf文件)报送至各行业主管部门邮箱,其中由住建部门核发资质的企业请报送至市住建局邮箱:zjshichangke@163.com;由水务部门核发资质的企业请报送至市水务局邮箱:zjslrsk@163.com;由交通运输部门核发资质的企业请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邮箱:785002922@163.com

   全市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如实填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人员自查自纠表》(附件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于2019331日前将表格电子版(Excel文件)和盖单位印章的彩色扫描件(pdf文件)报送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综合汇总本地自查自纠情况后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箱:815989827@qq.com)。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分别汇总本行业的自查自纠情况后,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及有关资料于2019410日前反馈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汇总后形成我市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全面排查(20194月至20198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参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对责令限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启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对核查后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且逾期不改的,依法撤回企业相应资质。


(三)统计报送(20194月至20198月底)

   自20195月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于每月1日前,负责将本行业上月完成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附件5),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从20195月起,要于每月4日前,负责将本行业上月完成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附件5),分别反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汇总后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于201996日前总结本地全面排查工作情况,并将排查工作情况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要按职责分别总结本行业全面排查工作情况,于2019915日前书面反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汇总后形成我市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总结,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规范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将分别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抓好本系统整治工作。各县(市、区)相关部门特别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相应建立工作协调领导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全力推进并按时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于20193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联络人及联络方式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件6)。

   (二)依法从严查处。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凡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三)强化信息公开。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增强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的最大成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要积极会市相关主管部门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级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的最大成效,并鼓励引导相关单位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机制,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附件:

   1.建办市〔2018〕57号文和粤建市〔2018〕259号文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

   3.企业注册人员情况自查自纠表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人员情况自查自纠表

   5.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

   6.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项整治工作联络表

   7.湛江市专项整治工作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湛江市水务局

2019年2月25日 

 

(市住建局联系人:郝梓任,电话:3588039,邮箱:zjshichangke@163.com;市人社局联系人:陈凤宜,3119323;王碧兰,电话:3119396,邮箱:815989827@qq.com;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陈伟明 ,电话:3127458,邮箱:785002922@163.com;市水务局联系人:余娟,电话:3194186,邮箱:zjslrs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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