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交通和城市综合执法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活动,优化检测市场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确保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我局自发文之日起对在湛承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机构开展监管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日常监管检查:2026年3月开始对已联网检测机构开展日常监管检查,9月30日前完成对所有已联网(接入湛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服务平台)检测机构的全覆盖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2026年10月开展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已联网检测机构总数的25%。
二、检查方式
日常监管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每次检查结束后,汇总检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则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平台随机抽取受检机构,抽取结果出来后预先通知相关单位实施检查,检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将检查情况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平台进行公示。
三、检查对象
在湛江市承揽检测业务的联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四、检查内容
主要从检测机构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场所环境和仪器设备管理、检测管理、检测联网、视频监控安装使用、人员检测能力和管理、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及不合格检测报告的处理、现场实体检测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检查。重点对是否伪造检测数据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现有检测技术人员的检测能力和数量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和检查要点详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一)各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湛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补充说明的通知》标准要求从事检测活动,依照附件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各检测机构的管理人员要加强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检测知识和实操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检测能力,强化现场检测管理,按规定流程开展检测工作。
(二)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市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要深入学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内容,提高法律法规意识和监督管理能力,加强对辖区范围内工程项目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持续开展抽查、巡查工作;要核查辖区内工程项目委托的涉及结构安全的不合格检测结果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应的监管部门,对各检测机构通过微信、邮箱、当面送达等方式报送的不合格检测结果要及时进行接收、签收,并对收到的不合格检测结果事项按规定实施闭环管理;要重点对检测过程中更换检测机构的工程项目进行监管和验收把关;要加强信息化监管力度,充分利用“湛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服务平台”对辖区内工程项目检测情况进行监管;要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核查检测报告是否有“ZJ”水印及省、市防伪监管标识码,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要按规定予以查处并及时上报我局。
各单位及个人如发现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存在工程检测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我局进行投诉举报。相关违法违规证据材料可发送至我局质安科邮箱:zjjsza@163.com。联系人:刘朝雄,联系电话:0759-3588040。
附件:湛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管检查情况登记表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日